長樂法院:婚約解除后,彩禮怎么辦?
2024-04-03 16:43:07? ?來源:東南網長樂頻道 責任編輯:張碧芳 我來說兩句 |
東南網長樂4月3日訊(通訊員 魏逸云)近期,長樂法院成功調處一起案涉金額超百萬的婚約彩禮糾紛。 據了解,本案中,A某(男)和B某(女)相親認識,確立戀愛關系后不久舉辦訂婚儀式,訂婚儀式上A某向B某給付彩禮108萬元、紅包18萬元、價值共3萬元的鉆戒兩枚、價值共5萬元的LV包包兩個。訂婚后,男方家庭因生意資金周轉困難,請求女方“借回”20萬彩禮,由此產生矛盾。雙方家人發生激烈爭執,導致雙方婚約終止。A某要求全額退還彩禮,B某不同意,故A某具狀起訴。 法院審理過程中,B某辯稱彩禮中有20萬元作為紅包還給A某,18萬元的紅包實際上是給親戚的,并不是彩禮。B某同意返還部分彩禮以了結本案,但A某主張至少要返還60萬元,B某則只愿意返還30萬元。因雙方爭議較大,情緒激動,承辦法官安撫當事人情緒,并結合近期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精神展開釋法說法,向雙方及雙方家人詳細介紹涉及彩禮退還的法律規定,并結合案情引導雙方換位思考,最終雙方均同意以B某返還48萬元及鉆戒兩枚、LV包包兩個的條件達成調解協議。 為避免后續因協議履行產生糾紛衍生新的執行案件,法院引導雙方當場履行。在承辦法官主持下,B某在案件調解后即將上述財物、款項交付給A某。錢款履行完畢后,A某出具收條并撤回起訴。 法官提醒:近年來,國家大力整治高額彩禮問題,提倡移風易俗。近期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也明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為避免彩禮問題催生夫妻婚后生活矛盾,建議婚前雙方家庭加強溝通、互諒互讓,切不可“打腫臉充胖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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