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樂法院鐵拳整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行為
2022-03-11 15:21:10? ?來源:東南網長樂頻道 責任編輯:黎臻懋 我來說兩句 |
東南網長樂3月10日訊(記者 謝丹晶 通訊員 陳月琴 林旻煜)近期,長樂民間“標會”(也稱“民間互助會”“做會”)類型的非法集資案件呈高發態勢。此類非法集資案件的案發,主要是由于發起者即“會頭”卷款跑路、資金鏈斷裂或者其他參會者即“會腳”標款不還、蓄意詐騙等原因導致民間標會“倒會”。長樂法院指出,“做會”全靠會員信用維持,缺乏明確法律地位,不受法律保護。一旦“倒會”,不僅“會頭”要承擔刑事責任,會員的錢款也難以追回。 犯案延綿十余年涉案標的超千萬元 2008年9月至2019年2月期間,被告人王某金在長樂區江田鎮吸收周邊鄉鎮不特定人員成立15班民間互助會,后期因故無力經營倒會后逃匿,造成其中29名參會會員經濟損失共計15651420元。后被告人王某金被公安機關抓獲。經審理,被告人王某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同時追繳犯罪所得。 會員超500人涉案標的近四千萬元 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期間,被告人林某仙先后在長樂區潭頭鎮一帶組織了4班民間互助會,四班互助會分別了吸收了182名、144名、106名、167名會員。至倒會時四班民間互助會全部會員已標會款(含會首款)總金額為人民幣39702760元,四班會全部未標會員已加會款(含會首款)總金額為人民幣5502830元,其中報案的54名參會會員損失共計3938960元。經審理,被告人林某仙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同時追繳犯罪所得。 做會四年即倒會會員超400人 2016年9月至2020年9月,被告人王某蓮先后在長樂區航城街道一帶組織5班民間互助會,五班互助會分別吸收了89名、77名、87名、115名、90名會員。至倒會時,5班民間互助會全部會員已標(含會首款)總金額為人民幣19137660元,5班會全部未標會員已加會款(含會首款)總金額為人民幣4152950元。經審理,被告人王某蓮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同時追繳犯罪所得。 長樂法院法官提醒,民間“標會”看似收益率高,但涉眾性強、風險極大。“會頭”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規定,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應當認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個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或吸收公眾存款對象30人以上或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即達到入罪標準,應依法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定罪處罰。《刑法修正案(十一)》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更是加大了懲處力度,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法定最高刑由有期徒刑十年提高到十五年。 對于普通會員而言,雖然法院一般會判令作為“會頭”的被告人將犯罪所得返還受害人,但不少涉案“會頭”在“倒會”前就因投資失敗等原因導致資金鏈斷裂,抑或在東窗事發前就采取了財產轉移以規避執行等措施,導致案件執行環節困難重重,甚至是難有財產可執行,會員直接面臨血本無歸而無處救濟的資金損失風險。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無論會頭還是其他會員,都應樹立科學理財觀念和法律紅線意識,自覺抵制高利誘惑,維護社會金融正常秩序。 |
相關閱讀:
- [03-09] 第五屆數字中國建設峰會長樂分會場志愿者面試選拔順利完成
- [03-08] 預計今年六月竣工!長樂這個項目進入掃尾階段
- [03-04] 國網長樂區供電公司:拗九粥飄香 敬老滿溢城
- [03-01] 長樂出臺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行動計劃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互聯網出版許可證 新出網證(閩)字12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