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樂法院:打擊虛假訴訟行為 維護司法公正權威
2021-09-26 18:03:49? ?來源:東南網長樂頻道 責任編輯:陳瑜輝 我來說兩句 |
東南網長樂9月24日訊(本網記者 張道成 通訊員 王子睿 徐予萱)24日,長樂法院召開打擊虛假訴訟行為典型案例線上發布會。會議指出,長樂法院堅持有疑必查、查實必懲,切實對虛假訴訟“零容忍”,以雷霆之勢重拳打擊,切實維護司法公正權威。 當天,長樂法院共發布了三則典型案例。一是當事人陳某因在案件審理過程故意隱瞞對方當事人債務償還情況、否認親筆簽名的行為構成虛假陳述。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長樂法院決定對陳某罰款5萬元。 在原告徐某與被告鄭某、林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徐某向長樂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判決被告償還原告借款本金600萬元及利息。后經查明,被告僅欠原告本金525萬元及利息。本案歷經一審、二審和發回重審。直到二審,原告徐某都未陳述案件的真實情況,在上級法院發回重審時才變更訴請。長樂法院認為,徐某虛假陳述行為已妨礙法院審理案件,造成司法資源浪費,故依法決定對徐某罰款5萬元。 在王某與林某、江某合同糾紛一案中,江某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劉某提交上訴狀。經核實,上訴狀中,江某的簽名及捺印均系劉某仿冒。后續調查中,劉某還存在干擾法院詢問當事人的行為。鑒于劉某仿冒簽名捺印、干擾詢問行為暴露個別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方面的問題,長樂法院將此事項通報福州市司法局。經福州市律師協會懲戒委員會集體研究表決,給予劉某警告處分。 長樂法院金峰法庭副庭長張榮表示,長樂法院將主動擔當作為,持續加大對虛假訴訟行為的打擊力度,努力形成制裁虛假訴訟行為的社會共識,保護和引導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誠信訴訟,維護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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