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樂首例“襲警罪”宣判
2021-08-03 17:14:16? ?來源:東南網長樂頻道 責任編輯:陳瑜輝 我來說兩句 |
東南網8月2日長樂頻道訊(記者 張道成 通訊員 陳文煌 林娟)酒后駕駛無牌電動三輪車,與小車發(fā)生追尾后,民警依法對其進行吹氣檢查,可他不僅不服從,還咬傷民警。日前,長樂法院對其以“襲警罪”進行了判決,這是長樂法院審結的首例襲警罪。 據了解,2021年3月7日21時許,鄒某醉酒后駕駛無牌三輪電動車與葉某駕駛的小車發(fā)生追尾,后葉某打電話報警。區(qū)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到達現場處理交通事故,民警對鄒某進行吹氣檢查時,鄒某不服從民警處置,辱罵民警,在民警控制鄒某過程中,鄒某咬傷一名協(xié)警手腕。 長樂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鄒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鄒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zhí)行公務的人民警察,致一人輕微傷,其行為構成襲警罪。長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鄒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犯襲警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據介紹,為切實維護國家法律尊嚴,維護民警執(zhí)法權威,保障民警人身安全,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刑法修正案》增設了“襲警罪”,并于今年3月1日起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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